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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谈丨法律人类学视角下的人与环境关系

来源:语言识别 时间:2023/6/14

年8月13日晚,由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主办的“环境·法律·人类学”线上对谈如期进行。在法律人类学云端读书会的组织下,筹备了近大半年的对谈通过线上的方式,呈现出“环境·法律·人类学”话题的更多可能性。此次对谈由西藏大学政法学院讲师赤乃翁姆主持,与谈人包括东北林业大学副教授荆珍、武汉大学/剑桥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琪若娜、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研究员王静宜和青海省三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志愿者秦艺源,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淡乐蓉做评议和总结。6位女性学者从国际视野谈到了在地保护,从边界意识谈到了性别参与,真可谓精彩纷呈。

此次对谈海报照片由秦艺源老师提供。赤乃翁姆:疫情肆虐的今天,反思“环境与人”的关系,能够使我们重新审视周遭发生的一切。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法律人类学为传统法学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作为一种研究路径,注重过程和细节的法律人类学,为我们更好地理解“人与环境”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藏语里的环境是“外在世界和内在有情”,此表述将人类和环境视为构成大千世界的主要因素,这种整体的世界观,实则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生态系统”。那究竟“人类和环境”是如何相关的呢?或者说如果将环境、法律和人类学这三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话题放在一起会产生什么样的火花呢?荆珍:我给大家汇报的题目是《气候变化与公共卫生的国际法治合作》。

年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达成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是国际环境法发展的第一步,当时人们就已经认识到健康的环境的重要性,并创建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50年后的今天,环境、气候变化和公共卫生、人类健康等问题更加重要且紧密联系。那么,环境问题为什么是个国际化的问题?有何独特之处?法人类学关于环境保护问题是如何展开研究的?以及为什么法人类学与国际环境法学研究有交叉点?下面我们就带着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20世纪中叶以来,严重的环境问题已从国内走向国际,比如大气污染、水污染、气候变化、土地荒漠化、生物多样性等环境问题已由区域性问题发展成为全球性问题,环境危机显现出了超越国家和全球化的性质。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和不断恶化,是由无数国家和地区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累积而成的。20世纪50、60年代,环境污染发展为社会公害,导致成千上万人生病甚至死亡,给人类带来了深重的灾难。20世纪70年代以来,从国内到国际,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认识有了一个质的飞跃,环境意识日益增强,环境保护热潮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这对世界环境保护事业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后,全球每年发生大量污染事件,公害事件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灾难不断。

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仅用国内法难以全面、有效地应对,需要运用国际环境法以及法人类学来共同应对。国际环境法作为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始于20世纪70年代,其将国际法的一般原则适用于国际环境问题,如禁止权利滥用原则、使用自己的财产不应损及他人的财产等。当今时代,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必须由国际环境法来进行规制才能予以解决,同时,法人类学研究对环境保护问题也情有独钟,因为环境问题是最适宜采用田野调查方法的社会问题,而且也可以采用法人类学研究中的法律多元等方法。同时,法人类学研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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